(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第三期)》规定,公司对因离职或退休已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包括潘伟、彭俊、吴琰杰、于秀涛、王舒、江在坤、余冬、王东升、王薛超、朱元涛、吴建华等人,共计215800股。
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第三期)》规定调整为10.83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2025年6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