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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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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投票时,股东需注明持股数并在选票上标记各董事候选人得票数,不得超出最高限额。选举结果依据得票数确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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