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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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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编制的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无变相改变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会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实施。全体监事:於树立、王雷、芦纪郎,日期: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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