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的任职、职责和履职保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保持独立性,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职责上,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履职保障方面,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知情权,配合其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