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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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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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