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