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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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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以及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流程,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会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合法拥有的最高表决票数。选举结果按得票高低决定,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细则还规定了当选人数不足时的处理办法,并明确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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