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如下: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修订内容涉及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会议记录保存等方面。例如,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作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此外,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