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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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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至2025年2月25日等待期届满。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行为,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具体业绩考核方面,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28.5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1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98%,均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3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2名为B,7名为C,对应行权系数分别为1、0.9和0。综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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