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董事会需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维护出资人、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供咨询和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议案需经过充分准备和论证,确保董事充分了解情况。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决议的有效实施。公司设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