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持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智博科技”)委托,就其增持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七一二公司”)股份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增持前,智博科技持有七一二公司股份370,167,500股,占总股本47.95%。根据《增持计划公告》,智博科技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5500万元,不设价格区间。自2025年4月29日至6月13日,智博科技累计增持277.08万股,成交金额5494.67万元,占总股本0.3589%,增持后持股比例增至48.31%。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本次增持未导致增持人在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七一二公司已发布多份公告披露增持进展,包括增持计划、首次增持情况等。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七一二公司应就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必要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