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浩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受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14:00在新疆阿克苏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2,002,34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197,909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3,924,457股,反对270,800股,弃权5,000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2,109股,反对270,800股,弃权5,000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