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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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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宇通讯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行权条件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总计242人。股票期权授予235.7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255.3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5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分两期行权或解除限售。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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