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收购人为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260号K幢1501室。本次收购系龙岩市国资委拟以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使投开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亦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处置或重组的计划。收购人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