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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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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接受美的集团委托,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美的集团为实施本次注销已履行如下程序: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同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了审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第四个行权期已届满,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5,000份。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等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对于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85,000份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美的集团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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