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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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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办法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其他限制条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保密、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环境。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公司还应确保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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