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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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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恒勃股份是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38.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计划涉及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明确了授予价格、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还需履行激励对象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法定程序,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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