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和实施目的。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