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大洋电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核查意见。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10月16日,公司再次调整了行权价格。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