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及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情形。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审核及提交股东会选举流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细则强调了董事候选人资料的公开透明,要求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信息。投票过程中,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制规则,选票应标明必要信息并提供清晰的投票指引。选举结果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将按规定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