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设9名董事,包括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在特定情形下召集。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