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召开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余姚市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其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385,864股;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4,216,778股。议案1和议案2以特别决议程序通过,议案3以普通决议程序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