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及湘潭市国资委同意,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必要的资质和产权,包括1项采矿权、1项探矿权、3项特许经营权、3项注册商标、9项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和1项作品著作权。此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公司已制定并修改了公司章程,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产业。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与实际运行情况存在差异,但已通过模拟测算进行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