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13点30分在莆田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5,679,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93%。网络及现场投票合计参与股东1,0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9,43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63%。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