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于会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13:30在上海嘉定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04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3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80,667,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15%,反对票1,978,400股,弃权票394,776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