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入选。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工作人员准备相应选票,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规则。
具体表决办法包括: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得出累积表决票数;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股东可任意分配表决票数,但不超过应选人数;投票无效情况包括超过或少于全部表决票数;董事当选原则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高低选取,若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再选;当选人数不足时,视情况决定是否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