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