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如遇阻碍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