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电子通信表决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委员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承担责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