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号黄龙国际中心 A座 16层的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股东鲍佳女士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鲍佳女士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于2025年5月29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但该议案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随后鲍佳女士于6月6日再次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于6月9日发布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于6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该议案,全体监事参会,审议结果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理由是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