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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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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增持主体方大钢铁成立于1959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103533.9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颜建新。方大钢铁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增持目的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增持金额不少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增持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资金来源为方大钢铁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5日收盘期间,方大钢铁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6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37%,增持金额为7,500.4222万元。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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