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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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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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