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豫园股份拟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是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现金分红。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4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22,86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6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5,945,019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870,998,594股。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申请按照特定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5.58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39元/股。经核查,本所认为,豫园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