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和人员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对外披露。违反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