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持有的斐控泰克81.18%股权及境外交易对方持有的FSG和FAG各6.97%股权,交易对价101,177.46万元。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境内及境外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完成,罗博特科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和FAG各100%股权。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完成,现金对价已支付。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