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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pdf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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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pdf)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导致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5,000,000股,占总股本1.0898%,支付资金总额51,106,474.87元。2023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累计回购1,816,000股,占总股本0.3958%,支付资金总额19,994,880.73元。截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58,802,328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6,816,000股。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27,119,179.68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8.64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8.6409元/股,影响绝对值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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