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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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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通知已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3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57%。中小股东2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39,34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04,264股,占90.8367%;反对494,216股,占8.4635%;弃权40,860股,占0.6998%。关联股东王安安、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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