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