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因诉前保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4%。本次司法标记149,700,000股,冻结股份300,000股,合计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4%。本次司法冻结/标记系对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到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因为合同纠纷未能协商一致。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合计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28.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64%。除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