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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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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不低于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实施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扣除已回购的2,609,72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35,170,280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合计派发295,915,790.40元,加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0,001,880.4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5,917,670.86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计算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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