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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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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截至2024年6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8.71%,达到目标值,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2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解除限售数量为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57%。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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