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建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董事长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若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特定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避免利益冲突。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监督。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