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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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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7,414,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1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58,948股。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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