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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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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股份69,835,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764%。另有22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公司股份555,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34%。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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