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公司转让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46.33%股权,金额为23309.91万元,该事项已经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交割。上述交易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