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重大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管等,这些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买卖公司证券或推荐他人买卖。
公司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公司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