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9名,代表股份229,087,12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25%。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