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德赛西威已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9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调整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授予日定为2025年6月9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未发生禁止性情形。综上,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