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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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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光启技术成立于2001年7月18日,2011年11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25。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366.28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93.02万份,预留73.26万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共133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37.13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4%、33%、3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增长率分别达到30%、80%、13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近两次半年考核结果确定可行权比例。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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