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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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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交控香港公司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480万美元,经营范围涉及高速公路业务。交控香港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认购安徽皖通高速H股股份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取得安徽皖通高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安徽交控集团董事会的同意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交控香港公司认购49,981,889股H股,每股价格10.45港元,认购款合计522,310,740.05港元,款项已于2025年6月6日支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徽交控集团持有的安徽皖通高速股份比例超过30%的事实发生于1996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超过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综上,交控香港公司具备认购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可免于发出要约。法律意见书自2025年6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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